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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保險共有10筆結果

  • 【業務侵占罪、偽造文書罪】貪!保險員忘記替客戶投保,竟異想天開偽造保單私吞保險費

    北部1名葉姓保險業務人員向陳姓保戶收取個人意外保險費及汽車保險費,卻未辦理投保,10個月後,陳姓保戶因工作需要3年內投保紀錄,葉男才驚覺未替保戶辦理投保,隨後在家將陳上一年度的繳費紀錄更改並列印,陳經查詢發現根本沒有投保紀錄,憤而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侵占等罪將葉男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葉男為某知名金控旗下子公司擔任通訊處保險業務人員,他2020年7月14日向陳姓客戶收取投保個人意外險保險費7262元,隔年3月27日收取2萬5741元汽車保險費,但陳姓客戶車籍資料不完整,葉男遲遲未辦理投保。 今年2月,陳姓客戶因工作需要3年內個人意外險投保紀錄,致電向葉男索取,葉男才猛然想起自己未替陳辦理投保,但他不敢坦承,更決定將保險費占為己有,異想天開在住家使用電腦,將陳上一年度的汽車保險費繳費收據、個人意外險繳費收據、投保年度及投保期間欄位更改並列印,偽造假的產險保單跟繳費單交給陳。 陳後來向該人壽公司查詢,發現根本沒有2021年的投保相關紀錄,決定報警處理。 警詢、偵查時,葉男坦承自己侵占保險費及偽造假保單等,檢方根據陳的轉帳紀錄、產險保單等,依業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等罪將他提起公訴,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2022.12.02

  • 【詐欺取財、銀行法】女保險員謊稱弟弟是壽險董座,成功詐取2億元,遭判入獄+賠償3120萬元!

    擔任人壽保險業務員的周惠玉打著弟弟周國端曾擔任宏泰人壽董事長的名號,以投資為由向他人詐取2億多元,刑事方面被判處7年9個月定讞。而在民事方面,高等法院判她應賠償3名受害人共312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目前還有其他求償案仍在審理當中。 周惠玉自2005年起,對鄰居、同事或客戶謊稱,弟弟周國端是個精算師,曾擔任宏泰人壽董事長,正在幫國泰董座蔡宏圖投資,她有管道可以一起操作獲利;此外,她還鼓勵投資人拿出現金投資,宣稱現在是負利率時代,可以將保單拿去貸款或解約,以借款方式投資,報酬率12.6%,足以支付貸款利息,她甚至與部分投資人約定最高報酬可達到24%。 然而,周惠玉收到錢之後,卻拿去買儲蓄險,或借給別人再收取較高的利息,直到2018年因付不出要給投資人的利息,才被揭穿騙局,事後不僅自己挨告詐欺,連弟弟也被拖下水。周國端表示,他在國外生活多年,完全不知道姊姊打著自己的名號在外吸金;周惠玉也坦承,弟弟從頭到尾都不知情,她也從未委託弟弟幫忙投資。 後來經過檢警調查相關金流等證據,最終認定周國瑞確實不知情,因此處分不起訴。而周惠玉被起訴之後,經法院審理認定她吸金超過2億元,還有1億2774萬元尚未返還受害人,日前依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9個月定讞,目前她已經入監服刑。 民事的部分,高等法院經審理後,判周惠玉應賠償3名受害人各2020萬元、1000萬元、100萬元,總計312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而其他受害人的求償案則還在審理當中。

    2022.07.04

  • 【詐欺罪】友人客死哈爾濱 夫妻詐領保險金2000萬元重判

      徐姓男子於2018年1月間在中國大陸哈爾濱當街凍死,同行的夫妻友人朱姓男子、許姓女子返國後,詐領徐男出國前在機場臨櫃投保200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法院認定2人惡性重大,今天依偽造文書、詐欺罪,量處朱男4年6個月、許女1年6個月徒刑,並追徵未扣案998萬元。 判決書指出,朱男、許女與徐男是友人關係,3人2017年12月26日出境前往大陸上海,朱男陪同在松山機場保險公司櫃台,投保2000萬元旅行平安險,徐男隨後於2018年1月22日上午8點多在哈爾濱被發現凍死路旁,朱男、許女8天後返台,利用徐父年邁且智識不足,誆稱徐男生前積欠鉅額債務約3500萬元,要求代為清償。 徐父簽發3張共3500萬元本票,委託代辦喪葬事宜,且簽署各式授權書,及保險理賠金申請書等文件,再開立銀行帳戶,朱男、許女夫妻據以申請理賠金,且保險公司撥打電話照會時,朱男假冒是徐父,保險公司因而匯款身故保險金,含利息2006萬多元,朱男、許女2018年3月間臨櫃及轉帳提領保險理賠金1996萬元不法利益。 法官調查,徐男生前月薪僅3萬多元,再調閱朱男、許女歷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徵信資料,難以認定朱、許有能力借鉅款給徐,審酌2人利用徐父年老知識不足,誆稱可以代為領回徐的遺體及高額欠款,使徐父信以為真,手段相當惡劣,至今拒絕返還詐領保險理賠金,惡性重大,朱男主導、許女全程配合,分別量刑。

    2021.11.03

  •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妹妹偷走現金保險箱 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圖/記者楊金城翻攝 台南市莊姓婦人的保險箱8月27日失竊,內有79萬元現金和部分金飾。佳里警分局追查發現,竊嫌竟是莊婦的妹妹,32歲莊妹當天到姊夫西港區老家,誆騙親家公,假裝路人借用廁所,調虎離山,趁隙將2樓後門門鎖打開,在屋外等待親家公出門後,爬上2樓將保險箱偷走。 佳里分局調閱案發地點附近路口監視器,在34小時內將竊嫌莊女逮捕到案,保險箱她打不開,警方順利追回79萬元贓款,全案今天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被害人莊姓婦人和謝姓丈夫住在台南市區,上月間將保險箱帶回西港老家,未料,莊婦的妹妹缺錢,將歪腦筋動到姊夫頭上。 竊嫌莊女得知姊夫和姊姊將財物放入保險箱,送回西港區姊夫老家保管,夫婦倆出外旅行。8月27日,莊女戴上口罩,冒充路人,上門向姊夫的謝姓父親假藉借用廁所,親家公一時未看出是媳婦的妹妹,讓她入內借廁所。 莊女趁機打開2樓後門鎖,在屋外等待謝父出門後,再入屋行竊,用機車將保險箱載走。 佳里分局後營派出所獲報,隨即會同分局偵查隊、鑑識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調閱周邊路口監錄影像清查可疑車輛,發現莊女騎機車進出台南市區到西港區,機車上還載有1個可疑白色箱型物。 被害人莊婦指認應為胞妹,後營派出所請來莊母勸說,莊女才在8月28日深夜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只花34小時就偵破保險箱竊案。 佳里分局長斯儀仙說,警方偵破保險箱竊案,全賴科學辦案和分析案情,警方對於住宅竊案,絕對有能力也有決心偵破,也呼籲民眾多留意住家周邊可疑人事物、注意住家防竊措施,可適度加裝監視器、警報器。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韓粉留言簡煥宗粉專罵三字經 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日

    2020.09.09

  • 為了保險金,婦人竟然毒殺女兒,二審重判10年定讞

    高雄市仁武區鐵工廠老闆娘63歲王黃寶美,意圖領取高額保險金,4年前幫助久病厭世的丈夫自殺,故佈疑陣成他殺,先前已被依加工自殺罪判刑3年2月定讞;但檢警偵辦過程驚覺,7年前死亡的家中弱智次女,竟也是被她在藥酒中摻滅鼠藥,毒害身亡,檢方另案起訴;一審將她判刑12年,二審改判10年徒刑,沒收詐得的理賠金255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3年8月2日深夜11點多,王婦的36歲次女王秀鳳,被人發現中毒身亡,死在路邊,檢警始終無法找到殺人凶手,案件變成懸案。 直到3年後,王黃寶美協助丈夫王義祥自殺身亡,領走千餘萬保費,檢警偵查時查出原來毒殺王秀鳳的真凶,竟是她的母親。 判決指出,王黃寶美因長期照顧女兒而身心俱疲,且家中積欠卡債、房貸、保險費、廠房租金等費用,起意殺害女兒詐保。 2013年8月2日晚間,王黃寶美騎機車搭載女兒外出,在仁武區八德一路93巷附近,騙女兒喝下摻入可滅鼠、甲醇成分的藥酒,王女喝下後不久即毒發身亡,王黃寶美刻意將女兒上衣掀至胸部上方處,製造性侵殺人案件的假象。 王秀鳳屍體被發現後,警方上門查訪,王婦還刻意誤導警方,謊稱女兒愛喝酒,常常有人拿酒引誘帶她出去等,員警苦查多時,一直找不到是何人帶走王女,偵辦陷入膠著,成為懸案。 3年後,王婦幫丈夫加工自殺後,也一度將丈夫死因誤導辦案人員是離職員工下手殺人,但檢警比對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身亡時,並無可疑人士出入,終突破王婦心防,坦承幫丈夫加工自殺,目的是為了詐領千萬元保費,法院最終認定為幫助自殺罪,前年2月判刑3年2月確定,已發監服刑。 檢警也重啟偵查王秀鳳命案,前年3月檢警借訊王婦時,王婦坦承因欠債和照顧女兒太累而毒殺女兒,辯稱再也不用再擔心女兒被人欺負。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王黃寶美已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調查,因此依殺人等罪判刑1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檢警起初懷疑是死者父親殺害次女,王黃寶美在偵訊時主動承認行凶,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因此殺人罪改判9年、詐財罪1年4月,合併應執行10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見解與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小偷真識貨,專偷海賊王公仔,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70天

    2020.05.06

  • 男當街搶前女友包包 供稱為了檢查有無保險到 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

    新北市紀姓男子不滿被分手,在街頭與前女友爆發口角衝突,強奪前女友包包,想檢查是否內有保險套被拒絕,竟將前女友推倒,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紀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紀男未能秉持理性、平和態度逐一處理或化解感情糾紛,反放縱一己怒氣對前女友暴力相向,迄今未能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亦未獲取她的諒解,但前女友當庭表示請法院對紀男從輕量刑,因此審酌後判處拘役20日。 判決指出,紀男不滿前女友跟他分手,去年5月30日凌晨5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街頭與前女友發生口角衝突,紀男還想查看前女友的手提包內,是否藏放保險套,因此徒手搶奪前女友包包,前女友拒絕交付,雙方發生拉扯,致使前女友倒地骨折。 專業法律諮詢 www.russiabrideagency.com

    2020.02.15

  • 惡男硬上酒店小姐還怪亂動害保險套脫落 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2018年間,23歲李姓男子把酒店小姐小奈(化名)拐回住處,出言恫稱:「不要以為我不敢打你」,隨即伸出狼爪強行性侵,過程中,他還怪罪小奈亂動導致保險套脫落,被害者不甘受辱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警調查,2018年5月7日凌晨,李男以買鐘點方式,把酒醉的小奈帶出酒店,先到夜市吃宵夜,再以時間還沒到,把小奈拐回住處後,隨即撲上來試圖親吻,並將她甩到床上,出言恫稱:「不要以為我不敢打你」強行性侵,過程中,李男怪罪小奈亂動導致保險套脫落。 小奈遭性侵後,急忙想離開李男住處,卻遭對方恐嚇:「妳覺得妳走得出去這個門嗎?」小奈為了安撫李男,只好說「你先讓我走,有空可以再看電影、吃飯,那加個LINE好嗎?」才得以脫身。 她下樓後隨即打電話向經紀人哭訴,並報警處理,再傳訊怒斥李男:「你硬要發生關係,我一直在哭說不要的時候,你也沒要停下來的意思」等語,李男趕緊致歉「對不起」、「拍謝,嚇到妳了」。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但上了法院,李男卻推得一乾二淨,辯稱是妳情我願,不過,被害者指證歷歷,監視器又拍下小奈進入李男住處前,明顯酒醉,離開時慌張不已,加上有致歉簡訊、驗傷單為證,合議庭因此判定有罪。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20.01.15

  • 投保後才發現身體有狀況 高院判保險公司應理賠

    法院認為無法推斷何時罹病 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台北林姓女子3年前向遠雄人壽投保終身壽險及附約,2個多月後竟確認出罹患左側乳房惡性腫瘤,最後不得已切除左乳,但申請保險金62萬多元遭拒,遠雄人壽認為,依林女腫瘤大小研判,應在投保前知悉罹病,不應理賠;高等法院依鑑定認為,無法推斷林女何時罹病,或何時發現,判遠雄人壽應支付保險金62萬多元確定。 林女主張,2016年5月20日向遠雄人壽投保「遠雄人壽美滿致富2增額終身壽險」, 並附加「遠雄壽超好心B型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遠雄人壽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即A、B、C附約)。 林女說,投保前,並無乳房疾病就診紀錄,因友人罹患乳癌,建議她進行篩檢,才於同年7月26日至北市內湖一家診所進行乳房超音波檢查。醫師發現她的左側乳房異常,當天進行切片手術,同年8月9日確認罹患左側乳房惡性腫瘤,8月26日、同年9月23日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分別進行左側乳房部分切除術及腋下淋巴部分切除術、左乳房全部切除術。 林女認為,依B附約第8條約定,遠雄人壽應給付她重大傷病保險金新臺幣50萬元, 依C附約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等規定, 應給付她住院日額保險金1萬元、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1萬元、住院慰問保險金7千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3萬6141元、手術費用保險金6萬6116元,合計62萬9257元。因遠雄人壽拒付,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遠雄人壽應如數支付。 遠雄人壽則指出,依林女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病歷資料,其罹患腫瘤大小為9公分×5公分,外表已可觸摸甚至隆起,按惡性腫瘤直徑倍增時間是4-6個月或120-130天、單一癌細胞需經過30次分裂倍增才能達到1公分的臨床病理經驗推斷,林女在投保前應已罹患左側乳房惡性腫瘤,因林女是「帶病投保」,因此沒有給付保險金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林女從1993年元旦起至2016年5月20日止,並未因乳房疾病到醫療院所就診過,林女向遠雄人壽投保後,確於2016年8月9日確診為左側乳癌,後來進行相關切除手術,可見得投保前,林女不知道已罹患該乳房疾病。 雖然遠雄人壽堅稱林女投保前即罹患乳房惡性腫瘤,但臨床上經常摸不出來,投保前有可能沒有發現,加上台大醫院也認為無法無法僅憑林女投保後的就醫資料,鑑定林女是否投保前即知道已患該疾病,此外,台北榮總也認為林女雖曾向仁愛醫院表示乳房不適,但也無法推斷林女何時罹病,或何時發現,因此林女依投保契約規定要求遠雄人壽給付保險金62萬9257元為有理由。 專業法律諮詢  www.newresidentmatch.com

    2019.11.11

  • 撞死人肇逃還有酒測值 保險公司索200萬強制險竟敗訴

    200萬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薛姓男子開車撞死人逃逸,警方事後循線找到薛男測出酒測值超標,將薛男送辦,保險公司並向薛男求償已經支付給死者家屬的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薛男酒駕肇事,判保險公司敗訴,可上訴。 薛男駕駛小貨車在產業道路上與鄭女發生碰撞,鄭女傷重不治,薛男肇事後跑回家,警方循線找上門,測出薛男酒測值0.39毫克,依公共危險及肇逃致人於死等罪送辦。 薛男辯稱他並非酒駕肇事,而是回家後喝了2杯藥酒,才被警方測得酒測值超標。 保險公司因為這起死亡車禍先支付給鄭女家屬200萬元強制險理賠金,保險公司認為薛男違法酒駕肇事,遂提告向薛男求償200萬元。 法官認為,雖然薛男酒測值達0.39毫克,但是否於事故發生前即有飲酒,實有疑義,保險公司無法提出薛男酒駕肇事的證明,代位求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2019.09.26

  • 按摩妹不知「半套」?他剛洗完澡…被警搜出12枚保險套

    一場烏龍? 何謂半套? 宜蘭警方1月25日晚上,突擊一家舒壓會館時,見到一名大陸籍俞姓女子與程姓男客人衣衫不整,便懷疑兩人在從事「半套」性交易,隨後,警方還在房內搜出12枚保險套及帳本,便將兩人依法送辦。檢方偵查時發現,俞女與程男都不知道「半套」的意思,且俞女表示12枚保險套是要和老公一起用,最後檢察官因事證不足,而對兩人做不起訴處分。 據《聯合報》報導,俞女為舒壓會館的陳姓雇主與員工鄭女,聘用的大陸籍女子,並在1月25日晚間,被警方突襲到與程男在按摩房內衣衫不整,又搜查出12枚保險套及帳本,懷疑俞女提供「半套」性交易,便以妨害風化等罪,將俞女與程男移送法辦。 程男到案時供稱,案發時的1個月前,就曾到會館消費,當時俞女跟他說加500就有「半套」,程男猜測「半套」應該是「打手槍」的意思,但當下只想按摩,便拒絕了,且警方搜索當天,他只是進房內洗澡,什麼都還沒做,就被抓了。俞女則向檢警表示,根本不知道「半套」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帳冊的所有人是誰,且12枚保險套是要與老公一起用的,在會館只是單純從事按摩。 檢方認為,調查後並無發現會館的陳姓雇主與員工鄭女,有媒介性交易的事證,加上俞女與程男矢口否認,現場也無直接證據,最後將俞女與程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9.09.24

搜尋保險共有2筆結果

  • 保險公司的代位賠償請求權

    如果你有投保保險(例如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等等),車禍發生時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填補你因車禍所受到的損害。一旦保險公司付了保險金給你,保險公司就可以代替你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請求賠償,這個叫做保險公司的「代位行使請求權」。 一、受領保險金後,受害者原則上不能再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見圖1) 依照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如果事故中被保險人(受害者)依法有權向第三人(肇事者)請求賠償,保險人(保險公司)理賠後,就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於的賠償請求權。 我國法院認為,本條規定的代位行使是債權移轉,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以後,就不可再向第三人行使已移轉給保險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舉例來說,A被B撞發生車禍,依法A對B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利,一旦A向自己投保的C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受領保險金後,A就不可再向B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利;C保險公司把保險金給A以後,就可以代位A,對B行使原本屬於A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 不過,依照同一條同一項的規定,保險公司只在理賠的額度範圍內有代位行使的權利,超額的部分不得代位,受害者仍可自行請求。 例如A被B撞導致有100萬的損害,可是保險公司理賠的總額只有80萬,那麼剩餘的20萬A仍可自行向B請求賠償。 二、只有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有代位權,人身保險沒有代位權 依照保險法第103條規定,人壽保險的保險公司不得代位行使受害者的賠償請求權;另外依照保險法第130條、第135條、第135之4條規定準用第103條規定,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的保險公司也不能代位行使權利。 因此,只有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可以代位行使權利,人身保險則不行,受害者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行使賠償權利。 三、原則上保險公司不能向受害者的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 依照保險法第53條第2項,如果受害者依法可以行使賠償請求權的對象是受害者的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公司就不能行使代位權。 例如,A被自己的太太B不慎駕車撞上,A收到C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後,C也不能向B行使原本屬於A的賠償請求權。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最終仍由受害者自己承擔賠償責任,例如A是家中經濟支柱,B沒有獨立收入,若允許C保險公司能代位求償,那最終還是由A替B支付賠償金,等於最終沒有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肇事者是故意造成損害的話,保險公司仍然可以代位行使賠償請求權。例如肇事的太太B是故意撞傷A來報復A出軌的舉動,那麼C保險公司還是可以行使原本屬於A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2021.05.31

  • 車禍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更快速哦!

    車禍時,受害者除了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以外,也可以選擇向肇事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或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 好處在於受害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需等待肇事者請求保險理賠。而且不論加害者肇事是否出於過失,皆應理賠,比起向肇事者及其關係人請求賠償能更迅速獲得補償。 一、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 一般保險要由被保險人(保險契約保護的對象)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但強制責任險則可由車禍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不用透過被保險人。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在一般保險的情況下,B不能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而要向被保險人A請求,此時由A先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再交給B。 但如果是強制責任險,B可以直接跟A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保險金,不需要透過A。 強制險的設立,是因為如果依照一般的保險請求流程,車禍受害人可能因為無法尋得肇事者,或是需要確認肇事責任該由誰來負責,使得理賠的流程變得冗長與困難。然而,受害者需要的卻是盡速理賠,來支出相關醫療費才能繼續生活。 因此,我國創設強制責任保險,明定不論肇事者有沒有過失,只要造成傷亡事故就直接理賠,藉此保障車禍中傷亡的受害人。 二、賠償內容包含醫療、殘廢與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車體損害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補償內容為「醫療費用」、「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財產給付。因此,針對汽車因車禍所受的損害,並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而要向肇事者請求。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B可向A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直接請求補償因車禍所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是殘廢給付;假如B死亡,則B的遺屬可向保險公司請求死亡給付。但針對B的汽車損害(例如板金凹陷、零件更換)等,不能透過強制責任險獲得補償,而是向A請求賠償。 三、未投保、肇事逃逸也能理賠 如果肇事的汽車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或是肇事汽車逃逸導致無法追究責任人,以致於沒有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所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賠償的內容相同,不會落得無人負責。 例如A撞到B發生車禍,但A肇事逃逸,B就無法知道A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哪一間,無法求償,此時B可以直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損害,不用等到查明肇事者時才請求賠償。 至於如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理賠?我國主管機關將特別補償基金的業務委託各地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因此受害者只要攜帶: 1.身分證或駕照 2.交通事故初判表、登記聯單、現場圖(向處理事故的警察機關索取) 3.傷亡證明(例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並向離你最近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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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渝民夫妻買保險遭詐騙,保險經紀人私吞現金3447萬!

    太超過了!怎麼能利用別人的信任,來騙取金錢   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 藝人周渝民(仔仔)和喻虹淵買了1張6年期的高額儲蓄險,承辦的馮姓女保險經紀人卻利用喻虹淵的信任,陸續以鉅額轉帳會被查稅、可能被誤認洗錢、預繳有優惠等理由,直接向喻虹淵收取現金,直到2021年,保險公司一再通知缺繳訊息,喻虹淵才發現累計受騙344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1日依詐欺罪起訴馮女。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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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渝民夫妻買保險遭詐騙,保險經紀人私吞現金3447萬!

    太超過了!怎麼能利用別人的信任,來騙取金錢   根據ETtoday新聞報導: 藝人周渝民(仔仔)和喻虹淵買了1張6年期的高額儲蓄險,承辦的馮姓女保險經紀人卻利用喻虹淵的信任,陸續以鉅額轉帳會被查稅、可能被誤認洗錢、預繳有優惠等理由,直接向喻虹淵收取現金,直到2021年,保險公司一再通知缺繳訊息,喻虹淵才發現累計受騙3447萬多元,台北地檢署1日依詐欺罪起訴馮女。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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