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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下體共有7筆結果

  • 【殺人未遂罪】離婚女爭取財產爆衝突,失控持水果刀刺前夫下體,當場爆血!

    新北市鶯歌區日前發生一起駭人持刀傷人案!一名鄭姓越南籍女子嫁來台灣多年,今年與許姓丈夫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卻始終談不攏。3日晚間跟前夫相約談判,沒想到過程中兩人因意見不合爆發激烈衝突,女子竟情緒失控拿起水果刀朝對方下體刺去,前夫伸手想要阻擋,最後雖保住了命根子,但刀刃還是畫上了右手虎口並刺中右大腿,許男頓時見血哀嚎,所幸送醫後已無大礙,鄭女隨後也被警方逮捕。 根據媒體報導,50歲的鄭姓女子和61歲的許姓男子曾經是夫妻,鄭女從越南嫁來台灣陪許男在派報行工作多年,直到今年3月離婚。離婚後,鄭女和許男仍分別住在派報行的2樓和1樓,期間兩人多次對財產分配的問題爭吵不休。   3日晚間,兩人在商談財產分配的過程中爆發口角,最後甚至爆發激烈衝突,情緒失控的鄭女竟拿起水果刀就往丈夫下體刺去,許男還來不及反應,只能緊急用左手一擋,結果刀刃雖沒刺中下體,卻劃傷他的右手虎口並刺入右大腿,鮮血直流,痛得他哀嚎倒地。 轄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發現許男臥倒在門口,趕緊將他送醫搶救,所幸治療後並無大礙。躲進房間的鄭女也遭當場逮捕,面對警方的訊問時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偵訊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鄭女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在離婚中,共同財產如何分配?一篇看懂  

    2022.07.08

  • 【強制猥褻罪】酒後亂摸女友人下體 男遭拒還不罷手被判7個月

    圖/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20多歲方姓男子今年初某日,邀請女性友人小雨(化名)到租屋處飲酒,小雨喝醉後直接就在方男的租屋處休息。方男見身材曼妙的小雨一時起了色心,用手襲胸還摸下體,小雨突然驚醒,出言喝斥對方。方男卻不罷手,繼續猥褻,氣得小雨離開該處,到警局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方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檢警調查,今年1月6日深夜,方男約20多歲的小雨到家中小聚,買了一些酒回家,邊喝酒邊聊天,兩人喝到隔日凌晨,才各自入睡。7日清晨6時許,小雨感覺有人在撫摸自己的下體及胸部,趕緊起身,發現竟是方男伸出鹹豬手,便要求對方不要再摸,方男不聽勸,繼續動手,小雨決定對他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當時當事人已經明確表達自己不願意被撫摸,但方男仍不罷手,已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醫療法】質疑施打藥物不當 病患持點滴輸液尖端狂追護理師

    2021.05.25

  • 女子到摩鐵做愛做到下體流血,提告是被網友性侵,男網友卻被判無罪

    陳姓男子於去年5月帶女網友到汽旅休息,親吻女方胸部後準備發生關係,卻因女網友下體流血不止,改用口交,再載往醫院醫治,女子控告陳男性侵,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被告疑因急躁造成女子出血,被送醫的第一時間也未指出違反意願,案情急轉直下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網友指控陳男在去年6月間約她到汽車旅館,被告對她撫摸、親吻,並和她發生關係,造成下體有裂傷,被告雖然停下動作,仍不顧她疼痛,改要求口交,再送她去醫院止血,提告陳男涉嫌性侵。 被害人表示當時她曾說不要,但被告卻未鬆手,還脫下她的內褲欲發生關係,她表示很痛、不要,因下體一直流血,被告改要求口交,她口交約5分鐘後,要求陳載她去醫院,不料,又被丟包醫院,連絡不到陳男。 但被告辯稱沒有強迫女方到汽旅,也很自然發生親吻、撫摸等親密行為,當他戴上保險套時,對方並沒有特別動作或反應,發生關係時也沒有推拒,女網友表示不想做時,他便停下並未強迫,對方說下體有出血,休息後仍未止血,便載她前往醫院,並沒再發生口交。 法官審理認為女網友在就醫第一時間,未向醫護人員表達遭性侵,或與人「非合意性交」,直到驗傷時,才稱下體流血是性侵,判定下體撕裂傷,可能是合意性交時,被告疑因急躁、粗魯造成,女網友單方指控和就醫過程,缺少了性侵事證,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辱罵他人「白痴」,高雄的法官判決認知卻不同,一審無罪,二審竟然要罰款

    2020.05.20

  • 新北補教名師以性教育名義偷拍女學生下體,遭到判刑三年八個月

    新北市湯姓補習班老師涉嫌對3名年約15歲的少女伸出狼爪猥褻、性騷擾,甚至以教導性知識、每個人生理構造都不同為由,拍攝其中一名少女的下體照片,一審判湯3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湯男自2015年進入補習班,直到2017年7月離職,共猥褻、騷擾3名少女;2017年1月間,湯男請一名15歲少女到教室內,卻偷偷拉下鐵門,強吻她的額頭及鼻子;同年1月間,他發現另一名少女情緒低落,竟趁談話強行「熊抱」,並親吻她的額頭。 最扯的是,離職後的湯男仍與女學生保持聯繫,且竟帶女學生到租屋處輔導作業,並假借教導性知識及生理構造,以「每個人生理構造都不同」為由,拍攝她的下體,還觸碰她的胸部、肚子及下體,並親吻她的眼睛、額頭、嘴巴與胸部。 2018年5月間,湯男因發現女學生情緒不穩,又帶她上摩鐵,伸出狼爪猥褻摸胸及下體;同年7月底,他再度約女學生上摩鐵伸手猥褻,甚至開口要求發生性行為被拒絕。事後女學生把此事告知同樣曾遭騷擾的少女們,少女們覺得事態嚴重,討論後決定一起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湯男否認犯行,合議庭審理後依據少女及證人指述、對話記錄等證據判定有罪,斥責湯男所為嚴重戕害3名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判刑3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 湯不服上訴,表示坦承犯行部分,已向補習班請辭工作,配合偵審階段調查,表達悔意,並多次向被害人家長表達歉意,現所從事工作不會與未成年少女接觸,再犯可能性甚低,又有中風父親需照顧,請求從輕量刑及宣告緩刑,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量處湯男的刑度及定刑為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https://www.newresidentmatch.com/ 延伸閱讀->史上最大宗海上丟包運毒案,一審判四嫌犯無期徒刑

    2020.03.30

  • 醉女遭鄰座襲胸、手機照下體 遭前座乘客舉發報警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楊姓男子去年從高雄搭乘客運北上,途中一名女子和男友酒醉上車,女子坐在楊男臨座,楊男涉嫌趁女方泥醉對他襲胸,並以手機的燈光照其下體,遭前座乘客發現向司機舉發報警,被害女子才驚覺遭到騷擾,楊男雖矢口否認,但高雄地院一審仍將他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31日凌晨2 時多,楊姓男子搭乘由高雄開往臺北之國光客運,上車後坐在最後一排最左邊靠窗座位,當天凌晨2時40分許,一名女子和男友自臺中朝馬轉運站上車,該女上車後坐在楊男鄰坐,因該女子和男友喝醉不勝酒力,入座後未久均陷入深沉睡眠狀態。 楊男見被害女子酒醉不醒,有機可趁,涉嫌乘機伸手將女方拉往自己身上靠,解開被害女子背後的內衣釦子,右手自女方身後環抱摟住其腰部,以手撫摸女方右胸部,並以其手機開啟燈光照被害女子裙底等方式,對被害女子猥褻得逞。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剛好前座乘客轉頭察看,發現楊男行為有異,乃告知客運司機,經司機報警處理,當場並扣得犯案手機,而悉上情。 經被害女子訴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男雖矢口否認趁機猥褻被害女子,但前座乘客指證歷歷,被害女子也證稱,昏睡中一直感到有人搔癢她乳頭,醒來發現衣衫不整,外套被解開,內衣也被解開,礙於面子一度不敢聲張,後來經前座乘客告知才驚覺自己遭到楊男性騷擾。 法官認為前座乘客與楊男無怨無仇,沒必要誣陷他。因此依趁機猥褻罪將楊男判刑8月。可上訴。 專業法律諮詢

    2019.12.30

  • 高雄女監爆性侵!腳趾狂戳下體…她崩潰提告

    坐牢還被性侵 高雄女子監獄爆發性侵案!一名何姓女子疑似為了宣洩性慾,竟然將另名獄友的雙腳扳開,再以腳趾頭摩擦對方下體,性侵對方數分鐘得逞,全程都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受害女子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何姓女子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在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何姓女子,2018年時由於違反獄中相關規定而被移至「違規房」,因此與35歲的受害女子成為同房獄友。未料,去年6月18日下午5時48分時,未婚的何女疑似突然性慾高漲,為了滿足這股突如其來的性欲,竟然不顧該名女舍友的意願,用手腳強行扳開對方的雙腿,再以腳趾頭隔著褲子的方式,戳碰、快速狂摩擦對方的下體,持續數分鐘之久,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在高雄女子監獄服刑的何姓女子,2018年時由於違反獄中相關規定而被移至「違規房」,因此與35歲的受害女子成為同房獄友。未料,去年6月18日下午5時48分時,未婚的何女疑似突然性慾高漲,為了滿足這股突如其來的性欲,竟然不顧該名女舍友的意願,用手腳強行扳開對方的雙腿,再以腳趾頭隔著褲子的方式,戳碰、快速狂摩擦對方的下體,持續數分鐘之久,性侵得逞。 法官經過審理認定何女為了滿足個人的色慾,不顧女舍友的身體自主權,以猥褻行為而造成對方傷害,雖然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但審理期間始終未獲得對方諒解,因此仍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受害女子另提附帶民事求償,認為此事讓她身心痛苦不堪,向何女求償60萬元,法官判准何女須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9.10.15

  • 襲胸漂亮老闆娘強摸下體 色廚師自首仍被重判

    老闆太正 起心歹念 自首仍重判 北市周姓廚師被控利用下班時和女老闆淑玲(化名)獨處、或她結帳算錢等機會,連續3天伸手到她的內衣內強行摸乳、撫摸私處,或性騷擾摸臀,淑玲忍無可忍放話提告及求償,周男自知理虧,跑到警局自首,主張應獲減刑;一審依強制猥褻罪、性騷擾各輕判周9月、40天,共可得易科罰金31萬元,檢方認為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今依強制猥褻罪加重改判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另外性騷擾部份亦加重,改判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廚師周男因女老闆淑玲具姿色,竟起淫念,2017年5月17日晚近10時,因員工均已下班,僅他和淑玲留在餐廳內,竟色膽包天,不動聲色走到她的身後,即強行伸手解開她的內衣,並伸手撫摸她的胸部,淑玲受到嚴重驚嚇,喝令周男住手,但周男仍繼續伸手到她的內褲裡亂摸,並撫摸其外陰部。 隔天晚上9時40分,周男趁淑玲在收銀台旁結帳,利用走過她身後之際,伸手襲臀。淑玲不悅,要求周男即刻起住手。 沒想到,同月19日晚上9時45分,周男利用淑玲獨自巡視廚房的機會,強行自她身後一把抱住她,並撩開裙子,伸手到內褲內,撫摸其外陰部,猥褻得逞。 淑玲至此忍無可忍,找來股東和友人要求周男賠償精神損失,並揚言不排除提告;周男見狀,2週後主動向警局自首,並主張應獲減刑。 一審認為周男符合自首要件,也有悔意,將兩個強制猥褻罪各輕判6月,合併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27萬元,此外,性騷擾部份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淑玲不服,透過檢方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院認定,周雖符合自首規定,但他是明知淑玲擬提告的前夕,才到警局自首,不應給予減刑,考量周男猥褻等犯行,今依強制猥褻罪加重改判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另外性騷擾部份亦加重,改判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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