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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補教名師以性教育名義偷拍女學生下體,遭到判刑三年八個月

2020-03-30



新北市湯姓補習班老師涉嫌對3名年約15歲的少女伸出狼爪猥褻、性騷擾,甚至以教導性知識、每個人生理構造都不同為由,拍攝其中一名少女的下體照片,一審判湯3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湯男自2015年進入補習班,直到2017年7月離職,共猥褻、騷擾3名少女;2017年1月間,湯男請一名15歲少女到教室內,卻偷偷拉下鐵門,強吻她的額頭及鼻子;同年1月間,他發現另一名少女情緒低落,竟趁談話強行「熊抱」,並親吻她的額頭。

最扯的是,離職後的湯男仍與女學生保持聯繫,且竟帶女學生到租屋處輔導作業,並假借教導性知識及生理構造,以「每個人生理構造都不同」為由,拍攝她的下體,還觸碰她的胸部、肚子及下體,並親吻她的眼睛、額頭、嘴巴與胸部。

2018年5月間,湯男因發現女學生情緒不穩,又帶她上摩鐵,伸出狼爪猥褻摸胸及下體;同年7月底,他再度約女學生上摩鐵伸手猥褻,甚至開口要求發生性行為被拒絕。事後女學生把此事告知同樣曾遭騷擾的少女們,少女們覺得事態嚴重,討論後決定一起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湯男否認犯行,合議庭審理後依據少女及證人指述、對話記錄等證據判定有罪,斥責湯男所為嚴重戕害3名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判刑3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

湯不服上訴,表示坦承犯行部分,已向補習班請辭工作,配合偵審階段調查,表達悔意,並多次向被害人家長表達歉意,現所從事工作不會與未成年少女接觸,再犯可能性甚低,又有中風父親需照顧,請求從輕量刑及宣告緩刑,高等法院認為一審量處湯男的刑度及定刑為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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