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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遭鄰座襲胸、手機照下體 遭前座乘客舉發報警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

2019-12-3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楊姓男子去年從高雄搭乘客運北上,途中一名女子和男友酒醉上車,女子坐在楊男臨座,楊男涉嫌趁女方泥醉對他襲胸,並以手機的燈光照其下體,遭前座乘客發現向司機舉發報警,被害女子才驚覺遭到騷擾,楊男雖矢口否認,但高雄地院一審仍將他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31日凌晨2 時多,楊姓男子搭乘由高雄開往臺北之國光客運,上車後坐在最後一排最左邊靠窗座位,當天凌晨2時40分許,一名女子和男友自臺中朝馬轉運站上車,該女上車後坐在楊男鄰坐,因該女子和男友喝醉不勝酒力,入座後未久均陷入深沉睡眠狀態。

楊男見被害女子酒醉不醒,有機可趁,涉嫌乘機伸手將女方拉往自己身上靠,解開被害女子背後的內衣釦子,右手自女方身後環抱摟住其腰部,以手撫摸女方右胸部,並以其手機開啟燈光照被害女子裙底等方式,對被害女子猥褻得逞。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剛好前座乘客轉頭察看,發現楊男行為有異,乃告知客運司機,經司機報警處理,當場並扣得犯案手機,而悉上情。

經被害女子訴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男雖矢口否認趁機猥褻被害女子,但前座乘客指證歷歷,被害女子也證稱,昏睡中一直感到有人搔癢她乳頭,醒來發現衣衫不整,外套被解開,內衣也被解開,礙於面子一度不敢聲張,後來經前座乘客告知才驚覺自己遭到楊男性騷擾。

法官認為前座乘客與楊男無怨無仇,沒必要誣陷他。因此依趁機猥褻罪將楊男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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