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黨召集人范雲去年擬參選台北市長,因拒繳保證金而未被選委會受理;她提行政訴訟,並稱若敗訴將聲請釋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表示:「制度需與時俱進」,將與合議庭評議是否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
范雲去年因拒繳二百萬元市長參選保證金,市選委會不受理。范雲指保證金制度違反憲法平等權、參政權、被選舉權,保證金制度還讓外界發現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被選舉的權利也非人人適用。
她委由律師遞狀打官司,並說鉅額保證金制度已成富者為所欲為、貧者有志難伸的失當制度;法國、德國、義大利都沒有保證金制度,美國有許多州採取保證金與連署並行制度,「除了保證金外,應有更恰當的選擇」。
范雲的委任律師團昨表示,二○一七年十月加拿大法院宣告保證金制度違憲,美國加州收取「登記費」是州長年薪百分之二,台北市長保證金二百萬元是市長年薪百分之九十,且我國無任何替代方案,制度僵硬、死板又刻薄,金額也高得離譜。
律師舉出大法官釋字四六八號解釋,宣示「連署保證金」及「連署門檻」等規定合憲,但已經過了廿一年,解釋文最後也指出保證金制度應該隨著社會變遷跟政治發展,適時地檢討改進。
受命法官張瑜鳳坦言,「這條線畫在哪?要與世俱進。」將與合議庭評議有無釋憲必要性。
范雲打選舉保證金官司 法官考慮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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