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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可延長期限-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

2019-12-12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9-1-5-20.html

家暴保護令效期延長至2年!

 
避免暴力代間擴散以及保護被害人,這次修正將現行保護令款項有關禁止騷擾、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得保護對像擴及特定家庭成員,並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明定於其他保護令適用範圍。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新增法院於裁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暫時監護權)及會面交往相關事宜前,必要時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人員意見。
現行民事保護令的效期最長1年,並僅能延長1次,對許多被害人相當不足。這次修正也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並放寬得聲請延長之次數限制,將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提高至2年以下,延長期間亦同,並可不以一次為限,以利實務處遇執行與被害人身心復原。
提升加害人處遇計畫方面,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實施方式提出建議。另外,為了避免相對人拖延處遇計畫的完成時效,新增法院於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應載明處遇計畫執行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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