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效期延長至2年!
現行民事保護令的效期最長1年,並僅能延長1次,對許多被害人相當不足。這次修正也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並放寬得聲請延長之次數限制,將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提高至2年以下,延長期間亦同,並可不以一次為限,以利實務處遇執行與被害人身心復原。
提升加害人處遇計畫方面,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實施方式提出建議。另外,為了避免相對人拖延處遇計畫的完成時效,新增法院於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應載明處遇計畫執行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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