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保全襲胸猥褻12歲小女生被判3年10月
2019-12-3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在高雄市某大樓擔任保全員的鄭姓男子,去年7月間12歲小女生向他借雨傘,鄭男卻涉嫌對少女襲胸、摸下體。被害少女事後打電話向父親哭訴報警,高雄地院一審將鄭男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高雄某大樓擔任保全人員的鄭男,去年7月18日中午,大樓住戶一名12歲小女生在一樓中庭向鄭男借雨傘,鄭男竟涉嫌違反少女意願,以手將少女抬起,並以自身緊貼少女臀部向前頂撞,且向少女表示:「你的妹妹有沒有長毛」等語,之後才將少女放下,並與少女走至櫃檯前,又將右手伸入少女之衣服領口內,強行撫摸少女胸部,且向少女表示:「你的胸部太小,等一下妳回來,我再教妳怎麼把胸部變大」等語,以此強暴方式對少女猥褻得逞後,才讓少女離去。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被害少女隨即聯絡其父親,帶她向警方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查悉上情。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雖否認猥褻少女,辯稱是不小心碰觸到上半身,否認有觸摸胸部,並否認講過少女胸部太小等話語。但被害少女指證歷歷,且法官調閱監視器影像後,仍將他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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