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2019年在中部某知名大學游泳池游泳,看到一位女童在游泳池旁的SPA池玩水,一時起意,衝去抱住女童,並且隔著泳衣用手撫摸女童下體,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適用刑法減刑,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2年。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因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7日止,前往清海醫院門診6次、住院2次;也因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於2018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間,多次前往醫院門診, 表示長期受精神疾症困擾,情節可饒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0年7月20日,前往位於中市的大學內的游泳池游泳,看見一位7歲女童在游泳池旁的SPA池玩水,竟然為了滿足一時性慾,首先先與女童聊天,供稱說喜歡她,後面馬上違反女童意願,側身抱住她,隔著泳衣用手撫摸女童下體,經過被害人告知在附近與朋友聊天的母親,女童母親馬上向管理員反應後報警處理。
李男坦承以中指點女童私密處3下,但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我只有摸她9秒鐘,我是對她性騷擾,並不是強制猥褻」。
被害女童説「我看得到他的臉,我沒有反應,因為我害怕...媽媽說要處理這件事,我拉著媽媽說不要,因為我怕那個人用我」,法官認李男的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明確,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審酌,李男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對於在公眾游泳SPA池玩水的女童違反意願而為抱住撫摸下體的猥褻行為,影響女童身心成長跟健康及發展,但念在及李男犯後能坦承犯行,多次表示願向女童及家屬認錯表達歉意,並進行調解以賠償彌補所造成的損害,不過仍然遭拒絕見面洽談而未能達成,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