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許可,即標榜
雖然罪名不重但一樣有罪
領仙生技公司販售「頌薑黃」、「奈米水震盪紅薑黃」食品,未經許可即標榜有增加免疫等特定保健功效,一審判處負責人曾永祥3個月徒刑,二審高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曾永祥涉嫌於民國103至105年間,指示員工製作廣告傳單、海報、拍賣網站文宣,聲稱販售的「頌薑黃」、「奈米水震盪紅薑黃」具有護肝、增加免疫、消炎、消化順暢等保健功效。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食品未依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聲稱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判處公司負責人曾永祥3個月徒刑,並罰領仙生技公司新台幣20萬元。
不過,曾永祥上訴辯稱,廣告文宣內容都是警語,也告訴消費者如果有需要,應該尋求專業解答去看醫生,其中傳單內容寫「幫助瘦身、胃悶、胃脹、胃潰瘍、腸胃不舒服就是發炎」,內容有問號跟驚嘆號,也完全是警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比對文宣提及的「肝功能恢復正常」、「增加免疫」、「消化順暢、胃悶、胃漲、胃潰瘍,就是發炎」、「消炎配方」、「治療所有肝的問題」等用語,足以使一般人認定該食品可改善所有肝臟、胃部、發炎問題及具有增加免疫功能等保健功效。
二審也認為,廣告文宣中雖有「?與!」符號,但只是在強調食品保健的功效,曾永祥的辯詞不足採信。
二審指出,曾永祥罪證明確,未經許可即向消費者誇稱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效,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並影響民眾「食的安全」,一審判處曾永祥3個月徒刑、罰領仙生技公司新台幣20萬元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