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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民事聲明優先承買狀

2020-01-03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6-1-3-20.html

什麼是優先承買呢?

 
所謂「優先承買權」顧名思義就是指不動產出售時,有人可以主張以相同條件(包括價格)優先購買那個物件的權利。依法,物件的賣方應該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嘿!我要賣囉!」在優先承買權人放棄這個權利之後,才可以賣給別人。

若是按照私法關係中的「契約自由原則」,除非有特別的立法目的,否則法律是不應該限制或介入買賣契約的。當然,優先承買權一定會限制賣方選擇買方的自由,因此法律必須要有很好的理由、正當的政策目的,才可以作這樣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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