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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密友董子綺被控詐欺 考量已和解依詐欺罪改判5月

2020-01-1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藝人「乃哥」徐乃麟女性友人董子綺被控賭債,向承租徐所有豪宅的楊強蓉調錢,楊則找友人熊姓女友借200萬元支票,卻自此無下文,熊女對董、楊兩人提告詐欺;一審判董女11月徒刑、追徵200萬元,楊女6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董女已和被害人和解,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楊女部份則駁回上訴。

北檢起訴指出,2016年10月,董子綺因積欠賭債,遂向楊強蓉調借200萬元支票償債,楊強蓉找上有30年交情的熊姓女性好友借支票,並答應給付15萬元投資生意的獲利,但支票卻一去不回頭,雖未被軋入,但下落不明,熊女認為楊、董2女蓄意詐欺,與徵信社接洽,狀告董、楊2人。

北檢調查認定,楊女以合作投資生意為由,向熊女借支票,未明講是要借給董女週轉賭債,而曾與2人共餐的董女,在席間也消極不解釋實情,檢方認定董女2人涉嫌詐取財物,將她們起訴。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台北地院審理時,董子綺不否認和楊強蓉、熊女在餐廳碰面,並坦承積欠賭債,亦透過楊強蓉向熊女調借支票,但否認詐欺不法,指稱此事是楊強蓉去向熊女借用支票,她本人沒有向熊女表示借用支票的目的是投資生意,董女律師則指稱,董女未詐騙財物,此事乃民事糾紛,楊女亦否認犯行,該支票是董女要借用的,並非由她負責償還該支票。

台北地院去年5月審結,依詐欺罪判董女11月徒刑、追徵200萬元,楊女6月徒刑。上訴高院審理時,董女和熊女達成和解,當庭賠償22萬元、並簽發200萬支票,合議庭認為董女有悔意,今改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女部份則駁回上訴,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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