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服判決請求檢察官上訴-聲請上訴狀(請求檢察官上訴)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70-1-2-20.html
如何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344條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第一項)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第二項)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第三項)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第四項)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第五項)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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