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意大發猛刺50餘刀殺死中國妻 前科男依照殺人罪判刑12年8個月
2020-01-1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判決指出,今年8月6日晚間8時許,呂懷疑妻子另結新歡,先到王女經營的檳榔攤理論,回到家後兩人再次發生爭吵。王姓女子為中國籍配偶,呂則有毒品、竊盜等前科,2人結婚多年,育有2名女子。
兩人吵到不可開交,王女執意離婚,呂男不滿被王言語刺激,衝到1樓拿水果刀,回房後就朝王女頸部、胸口、背部等要害猛刺多刀;呂男的18歲女兒深夜返家,見房間滿是血跡才驚覺母親受害。
案發後呂男先將刀子藏在房間書桌內,隨後離開現場到台北市胞妹住處藏匿,但呂的胞妹見其殺人,當下馬上報警,呂則再次逃竄至桃園躲藏,但隔天清晨仍被警方逮捕。
呂在庭訊時則辯稱,因老婆一直刺激他,且執意要離婚,他因會很生氣,就朝背部、胸部猛刺,因為已經失去理智,不知道刺了多少次,但至少刺了2分鐘才停。法醫勘驗王女傷勢,發現王左右頸動脈都有多處銳器傷痕,且刀刀傷及心臟、肺臟,全身總共累計53處刀傷。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宜蘭地院合議庭調查,王女與呂男爭吵後,呂氣憤難平,持刀朝王女頸部、胸部猛刺,導致王失血過多致死,手段兇殘,殺害王女生命決意甚堅。
合議庭認為,呂有多項前科,因與王女感情不睦,竟萌生殺人犯意,且在庭訊時,仍不斷指責王與多人濫交,推諉其他人過錯;但念在呂已經坦承殺人犯行,目前因中風行動不便,考量2人育有2女,綜合家庭、犯罪動機等狀況,量處1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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