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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還錢,可跟法院聲請-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以借據聲請者)

2019-12-05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1.asp

何種民事糾紛類型可聲請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所以請求給付金錢(例如貸款、貨款等)、給付金錢之其他代替物(例如可以代替金錢的物品,例如銀行定存單,而要求交付特定物則不屬之,例如要求給付車牌000號汽車一台就不行)、給付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例如給付某公司股票幾張)的請求,才可以聲請支付令,其他非屬這三類型的糾紛,仍須循一般民事訴訟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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