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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養院院長盜賣大量物資,遭到判刑三年兩個月

2020-04-09


嘉義縣私立嘉惠教養院前院長呂嘉來被控盜賣外界捐贈的白米等物資,且侵占所得,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雖與教養院達成和解,卻未賠償分文,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嘉惠教養院是被告呂嘉來的母親所創立,被告於105年5月間因傷害院童案,轉任總務及工務,現已離職,擔任教養院義工;呂嘉來前妻錢忠華自82年起擔任教養院會計,現在是教保員職務。

判決書表示,呂男及前妻明知社會大眾、善心團體捐贈的白米、罐頭、汽水、餅乾及大量二手衣物等物資,應供院內學生、職員日常食用或使用,如有剩餘而需變賣者,應將變賣所得款項列入該院收入科目。

不料,2人自民國100年起至105年5月止,被控盜賣外界捐贈的白米,侵占款項新台幣491萬餘元;103年8月至105年5月間,2人載運外界捐贈的民生物資至市場販售,並指示教養院員工輪流顧攤,侵占變賣款項80萬餘元。

另外,104年8月至105年6月間,2人又以自有資金開設便利商店,卻販售外界捐贈的尿布等民生物資,侵吞所得4萬餘元未入帳;且2人為節省薪資成本,竟讓教養院教保員至便利商店任職,卻由教養院資金支付薪資。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呂嘉來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自陳變賣所得均用於教養院的環境修繕,但當時未留存紀錄,以致無法具體證明每筆款項流向,另被告雖與教養院達成近62萬元的和解,卻迄今未賠償分文,因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錢忠華事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已知所警惕,認為對其宣告的刑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呂嘉來表示,變賣所得的確都用在教養院的環境修繕,當初為了省錢,都是個人發包,沒有公司興建收據,純粹只是個人便宜行事,絕對沒有中飽私囊,未來一定會上訴。至於和解金是一審判決後,將會分期支付給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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