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偷錄女同事擠奶 離職又賠錢 依妨害秘密罪判4月
2020-01-20
高市陳姓婦人在公司倉庫擠母乳,卻被劉姓同事持小型錄影器材偷錄,憤而請求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賠償10萬元。
陳婦指出,劉姓被告自2012年7、8月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任職高雄市燕巢區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跟她是同事關係。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間某日某時許,劉在公司2樓倉庫內,持具錄影功能的小型錄影器材,竊錄她哺育母乳畫面,致使她飽受精神折磨,請求給付40萬元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開庭審理,劉男並未現身應訊答辯,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承辦法官調查,劉因偷錄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構成侵權行為,並審酌劉為大學畢業、薪資等情形,認為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據了解,2017年11月14日16時許,該公司員工上廁所時察覺有異,經通知主管報警處理,依法扣得劉遺留在公司2樓廁所內的針孔攝影器材、記憶卡等物,及在隔年元月警方前往他住處搜索證物,進而查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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