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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陳榮和等13人
偵結:起訴陳榮和等13人。
偵結:起訴陳榮和等13人。(99年11月4日)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52號判決。(100年6月30日)
一審確定:謝燕貞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42號判決。(101年8月3日)
二審確定:
房阿生徒刑1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葉宗鎰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三審: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200號判決。(102年10月17日)
三審確定:
陳榮和徒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
蔡光治應執行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50萬元。
李春地應執行徒刑1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邱茂榮應執行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70萬元。
黃賴瑞珍應執行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
段美月徒刑2年6月,減為1年3月。
張炳龍徒刑2年,減為1年。
邱創舜徒刑3年,減為1年6月。
張權徒刑2年。
<何智輝因逃匿通緝中>
臺灣高等法院數名法官收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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