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毆打 烙人連開14槍傷3人 依殺人未遂判刑6年10月
2020-01-2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在案發當時遇到塗姓男子,雙方發生衝突,余男遭到毆打,心生不滿,同行友人便撥打電話,找來持有槍枝的陳男準備前往塗男常待的地方尋仇。
余男持著棍棒毆打塗男友人飼養的犬隻後,對方也不干示弱拿出鎮暴槍回擊,卻沒想到持著手槍的陳男竟與持衝鋒槍的友人對著屋內連開14槍,打傷屋內的塗、連、曹姓男子,塗男腹部穿刺傷併小腸及腸系膜穿孔、第三腰椎及胸骨骨折、連男則是右膝槍傷合併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及軟組織嚴重受損、曹男的左小腿槍傷合併左側脛骨幹開放性骨折、右側腹槍傷。所幸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
開槍的陳男向法官辯稱,自己確實有到該屋開槍,已刻意將槍口壓低,並無殺人意圖,是聽到對方有開槍的聲音,才會開槍回擊;若有刻意傷人的意圖,應會朝傷者要害攻擊,但自己卻沒有這樣做,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而找來陳男助陣的余男則向法官供稱,當時並不知道陳男身上有槍,並沒有殺人的意圖。
法官調查得知,陳男見曹男倒地之後,又對他腹部補了一槍,而腹部內有許多重要器官,近距離中槍極易致內臟器官或動脈大量出血,且有死亡可能,陳男竟不顧後果朝曹男腹部開槍。
此外,余男持棍棒進屋打狗後,聽見對方的槍聲並未退回,顯然知道後方助拳的人持有槍械,宣稱不知陳男有槍顯然是卸責之詞,法官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另開槍的陳男則判處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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