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天害理
判決書指出,洪男2017年5月間與另3名同學,一起在租屋處喝酒吃宵夜,小美在偵查時難過地證稱,期間洪男突然擠到她旁邊,在她耳邊小聲地說「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隨後又趁她獨自在陽台抽菸時,試圖強吻、強抱她,當時她立刻拒絕,結果洪男竟強行將她拖進附近廁所,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美控訴,事發當下她不斷掙扎,邊哭邊喊「你有女友,不要這樣」、「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洪男才未進一步,但仍用手指性侵她,所幸這時同學發現此事,衝到廁所敲門警告「再不開門就撞門進去!」洪男這才罷手,事後還一度跪在她門外尋求原諒。 洪男起初坦承犯行,出庭卻改口聲稱「我覺得我們比較接近一夜情,但後來她反悔」;對此,法官審理時發現,在場的2名同學證稱,小美的男友曾找大家公審洪男,質問洪男用哪隻手性侵?該同學回憶表示「他(洪男)就舉起一隻手,我忘記是左手還是右手,但的確有舉手」。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洪男案發當時與女友同住,卻為了滿足自身性慾,造成小美身心不可抹滅之傷痛,且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悟,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洪男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