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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進口40件暹羅鱷皮包 遭判緩起訴

2021-05-16

圖/示意圖

前年間,某公司王姓負責人從中國輸入未經核准且禁止輸入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品,即暹羅鱷產製品皮包40件,準備拿來販售,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開箱查驗,進而發現此事,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其公司也必須支付5萬元。

檢方調查,王男的公司從事衣、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及國際貿易業等,他明知暹羅鱷是經農委會公告、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定的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竟在前年間委由不知情的航空貨運公司向台北關申報進口品名為「牛皮壓紋包」的快遞貨物,以航空貨運快遞方式,自中國輸入暹羅鱷產製品皮包40件。

台北關人員開箱查驗,進而發現此事,檢方考量他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經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因此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未經中央主觀機關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而其公司也另外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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