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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多年仍裝貴婦 騙700萬依3個詐欺罪判刑2年半

2020-02-03


陳姓婦人明知與有錢前夫離異逾10年,欠債累累,把前夫買給她的2輛賓士車典當,卻仍裝成貴婦,佯帶人參觀前夫豪宅,以赴歐洲旅遊、兒子有急用、挪用前夫資金等理由,詐騙700多萬元。台北地院依3個詐欺取財罪各判陳婦徒刑2年6月、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婦2007年與前夫離婚,自2017年間起,因積欠2000多萬債務且無工作收入,每月需負擔高額借款利息,早在2017年8月間已將前夫出資購買給她的2輛賓士車典當,全無任何資力及還款能力。

但陳婦於2018年5、6月間,先帶詹姓女子至其前夫住處參觀,並對詹佯稱:家裡資力雄厚,她本身無負債,她要到歐洲旅遊10多天急需20萬,詐騙詹20萬元,不久陳再以兒子要付工程款有急用,詐騙詹50萬元。

另陳婦隱瞞賓士車已典當一事,佯稱因挪用前夫的錢,若被前夫發現會被打,或另有急用,急需金錢等理由,向劉姓男子佯稱願以她名下賓士車作擔保,並以預扣高額利息以取得劉信任,詐騙劉263萬7270元。

此外,2017年9月,陳婦致電向陳姓女子佯稱,朋友在做外匯金融,可賺取利差,希望借款供作資金云云,再至陳女的店內,將賓士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交給陳女,詐騙450萬元。

北院審理時,陳婦及律師辯稱她沒有詐欺,有償還款項並付利息,屬於民事借貸,但法官發現陳婦自2014年起即無收入,2017所得總額2萬4000多元為公益彩券獎金,債務總額高達2400多萬元,曾因欠銀行債款向簡易庭聲請債務清理調解,認定陳借款時,已積欠鉅額債務,沒有任何資力及還款能力,依3個詐欺罪各判陳婦徒刑2年6月、6月,其中6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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