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租約詐補貼 女子依偽造文書罪判3月徒刑
2020-02-10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地院去年至少有五件相關判決,被告分別被發現在不同年度,以偽造租賃契約領取租金補貼。市府辦理的住宅補貼,以每月補助四千元租金最熱門,每年超過萬戶申請,卻有不肖份子將政策當成「提款機」,持偽造租賃契約詐領補貼。市府住宅發展處表示,因每年申請量逾萬件,很難逐一查核,但會抽檢比對申請人是否確實租屋,若發現有異,即移送法辦,除了刑罰,所有領取的補貼都會被追回,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市住宅租金補貼開辦已有十二年,申請戶從最初每年八百戶成長到逾萬戶。住宅處表示,所有申請案受理完畢之後,依規定都會進行「抽檢」程序,被抽出的申請案會比對申請人是否真有租屋,持偽造租賃契約領取補助款者,平均每年僅約一到兩件左右;另有房東在被追稅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莫名被人當成「租屋處」。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桃園地院去年有五件相關判決,其中,陳姓女子偽造魏姓男子印章及房屋租賃契約,租屋期從二○一七年七月至二○一八年六月、二○一八年六月至二○一九年五月,向住宅處申請每月四千元租金補貼,總計詐得八期共三萬兩千元後曝光,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陳女事後與住宅處達成和解,桃園地院去年底判處三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須分期償還詐領的補貼款。
住宅處表示,除非有多次「詐領紀錄」,否則不會影響當事人後續申請補貼資格,畢竟「一案歸一案」,若有實際租屋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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