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刑警凶殺案,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2020-05-07
發生在去年6月14日凌晨的台南市柳營區練歌場殺警案,兇嫌梅文魁於當晚落網,台南地院於去年12月合併判梅嫌19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今天上午,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改依殺人罪判梅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指出,48歲的梅文魁(南市後壁區人)於2018年1月間某日在南市後壁區某地以8萬元向身分不詳的「葉姓人士」購買1把改造手槍與30顆子彈。
梅文魁因先前打傷過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兩人有過節,劉三榮於2019年6月13日晚間11點許打電話給梅男,約梅男到南市柳營區柳營路的山秀練歌場談判,梅文魁帶該把手槍、偕不知情的沈姓、郭姓兩人一起搭車,於6月14日凌晨1點許抵達這家練歌場與劉三榮碰面。
梅文魁與劉三榮在練歌場內談判時再起爭執,梅男心生不滿、即拿出預藏的改造手槍對劉三榮開1槍,打中劉的右上臂,子彈貫穿體內,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與腸繫膜,造成劉員大量血胸、腹血與右肺塌陷,劉員經被送醫搶救,仍於同日凌晨近2點時傷重不治。
梅男犯案後先逃到雲林麥寮鄉又輾轉逃到高雄市內門區投靠林姓友人(林涉窩藏人犯被緩起訴),梅男與林姓友人於6月14日晚間10點許駕車欲往南市白河區方向逃亡時,被台南警方專案小組在高雄市內門區三平里一處道路攔獲、拘提梅嫌到案,並從梅男隨身背包起出1把涉此凶案的改造手槍與25顆子彈,宣告偵破這件殺警命案。
去年底地院合議庭宣判表示,槍砲部分判梅嫌4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部分15年徒刑,合併應服刑19年2月。
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當時說明,法官考量當天是劉三榮打電話約梅嫌外出談判,要談兩人之前梅嫌打傷劉三榮眼睛的賠償事宜,梅已有兩次槍砲前科,這次又帶槍彈赴約,談判過程,劉只要梅給交代、沒有危害梅的言行舉止,梅嫌僅因劉不同意他提出慢慢賠償的要求,就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近距離對劉開槍致死,剝奪劉的生命與家屬傷痛,引起社會大眾不安,犯行重大,未賠償也無賠償金額共識,加上犯後只坦承部分犯行,因此殺人罪判15年徒刑。今台南高分院則撤銷一審原判,改依殺人罪判梅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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