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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幸福盟: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

2020-06-05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下一代幸福聯盟批評,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婦團則欣見釋憲結果,並呼籲儘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大法官認定通姦罪違憲的結果,離譜、誇張,不符合人民期待。他表示,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但如果要性自主權或人格自主權就不該結婚,因為結婚就是要彼此忠誠、受約束。

曾獻瑩也認為,釋憲結果會讓外遇文化越來越嚴重,且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配偶將更弱勢,因為法律不站在元配這邊,恐讓元配求償無門,少了刑法資源婚姻破裂後要的補償也將更少、弱勢將更弱勢。

至於長期倡議廢除刑法通姦罪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則表示,這是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表示,能理解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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