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事件頻繁
判決指出,女大生小琳前年以日薪1千元在新竹某中小企業打工,於同年9月9日晚間9時許,小琳與同事一起在新竹縣五峰鄉的員工餐廳聚餐,結束後大家則至李姓男同事的宿舍續攤飲酒,小琳因不勝酒力就先行在同事的床上休息,未料,李男見其他同事紛紛離開後,看小琳酒醉意識不清,就趁機伸出狼爪對小琳撫摸胸部猥褻,甚至將其褲子褪去,以手指性侵得逞,直到翌日小琳清醒後,驚見自己衣衫不整,而李男則躺在身旁熟睡著,得知遭其性侵後,小琳隨即奪門逃出,連忙向其他同事好友求救,同時向警方報案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隔著衣褲觸碰小琳,言詞避重就輕,直到案件移審後,李男這才坦承對小琳涉犯乘機性交罪,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取得原諒,希望法官能予以減刑;經最高法院審酌,將李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由於小琳事發後經常哭泣,還時常在凌晨2、3點傳LINE訊息「我很害怕」給母親,身心嚴重受創,法官考量雙方經濟、地位等,判李男應賠償小琳5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