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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男子謊稱認識警政署長可花錢撤銷通緝 依詐欺取財罪判刑8月

2020-02-25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2016年間,34歲林姓男子向王姓及姜姓男子佯稱自己熟識警政署長,或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有辦法撤銷通緝或刪除通緝資料,詐得55000元;2人後來發現被騙要求還錢,怎料,林男竟向警員告知他們的行蹤,2人因此被逮後氣炸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林男8個月徒刑。

王男直到2017年2月都沒被通緝,還通過2次臨檢,誤以為真是林男功勞,還介紹被通緝中的好友姜男認識林男,想「依樣畫葫蘆」撤銷通緝。

林男又向姜男謊稱自己的舅舅是警政署長,可以進入電腦內刪除通緝資料,詐得5萬元;姜男後來發現通緝根本沒有撤銷,要求還錢,林男竟偷偷告知警員2人行蹤,2人被逮後氣炸提告。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原本在2016年6月間準備入監服刑,但他沒有按時報到,擔心自己遭通緝,林男獲知後竟佯稱熟識警政署長,可以打警政署8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以此向王男詐得5000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他所為嚴重戕害司法信譽,惡性重大,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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