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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弊案
議員遭判刑
當庭認罪,減輕其刑
台南市議員李偉智,2年前參選新化區農會理事長,被控招待同派系理監事和代表集體在國內及赴大陸出遊賄選,一審認李犯交付不正當利益罪兩罪、各處8月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李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兩罪各改處6月徒刑,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錯了就錯了」他昨受訪表示,接手新化農會理事長2年期間,團隊很認真、努力,農會整體績效由全台南第8名提升到第2名,希望外界能夠看到新化農會團隊的認真與努力。
台南高分院指出,李在二審時認罪,且已主動請辭理事長一職,因此,合議庭在量刑上酌予減刑,兩罪各處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李為主嫌未予緩刑,另易科罰金部分,一般多以1000元折算1日,合議庭則裁定以3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賄款等。至於其餘29人分別處2月至10月徒刑。
新化農會賄選案 議員李偉智改判1年可易科罰金定讞
2019-10-09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409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