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衰!執勤出車禍 救護車駕駛依業務過失遭判刑4個月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vXEI72PwP4
法院認定不同,反而越判越重
高雄一位曾擔任救護車駕駛的艾先生,去年4月執勤送臨終病患,卻在發生車禍,對方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審艾先生被判拘役40天,他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法官認定,並非執行緊急救護任務,卻濫用鳴器及閃光燈,改判4個月刑期定讞。艾先生表示衛福部函釋解釋「彌留返家」屬於緊急任務,怎麼卻遭法院打臉,不過法官認為那是行政函釋擬制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救護車駕駛當然還是要以現場交通安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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