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罪】丁小芹網路販賣假名牌包,慘遭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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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丁小芹因販賣假名牌包,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定讞,並發監桃園女監服刑;丁女服刑過半,日前申請假釋獲准,今天下午5時出獄,須在24小時內向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丁小芹於2015年、2016年在拍賣網站平台刊登不實拍賣訊息,詐騙12位買家下標交易,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6月;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考量丁小芹坦承犯罪,撤銷改判2年6月,2020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丁女上訴,全案確定。
2020年12月1日,丁小芹自新北地檢署發監,檢察官對她所犯的2罪再聲請訂應執行刑,法院裁定丁小芹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扣掉易科罰金刑仍須服刑2年4月,日前她服刑過半,申請假釋獲矯正署核准。
以下為【加重詐欺罪】常見Q&A
Q1:加重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A:「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罪」,普通詐欺罪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就會構成加重詐欺罪。
Q2:犯下詐欺罪與加重詐欺罪刑期多長?
A:因應詐欺的手法、程度還有造成的損害情況,所判處的刑期都不同,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Q3:詐欺罪是公訴罪嗎?
A:是,詐欺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公訴罪,所以提出詐欺公訴後,就算是當事人撤回,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案子。
Q4:刑法詐欺分為哪幾種?
A:刑法詐欺總共分為以下六種
1.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2.刑法第339-1條 (收費設備詐欺)
3.刑法第339-2條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
4.刑法第339-3條 (電腦設備詐欺)
5.刑法第339-4條 (加重詐欺)
6.刑法第341條 (準詐欺罪)
Q5:被告刑法詐欺罪可以撤告嗎?
A:除非雙方是夫妻或是有親屬關係可以撤告外,普通的詐欺罪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雖然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沒辦法與被害人和解進行撤告,但雙方還是可以和解, 將和解文書送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已經得到原諒,爭取較輕處分。
Q6:詐欺罪追溯期是多久?
A:所謂追訴期,指的就是當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為一定的時間經過,所以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那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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