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賣淫案
全案是由美國在台協會(AIT)向我方檢舉,指有跨國賣淫集團仲介台女出國性交易。檢警2015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當時傳出有姓氏「Z、S、L、W」等英文字母開頭的4名女星賣淫,後來又爆出「H、G、Y」3女,還有媒體稱有10名模特兒捲入。
檢警當時調查,劉喬安於2015年3月至9月間涉案,並根據花名冊以證人身分展開約談,子涵為此曾赴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接受訊問。
檢警掌握,該集團長期安排台女出國賣淫,地點包括美、英、法、日、星、菲、澳洲、中國、港澳等多國和地區。劉喬安等3名被告於法院審理期間認罪,台北地院2016年6月依妨害風化罪判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16萬元罰金;戴君儀判刑2年8月,可易科罰金;鐘宜姿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及緩刑,須支付公庫40萬元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