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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遭控偷割5串香蕉 沒直接證據仍被判半年

2019-09-18

引用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52695

沒證據照判刑

屏東蔡姓男子遭控前年3月潛入香蕉園,割下偷走4串香蕉,警方從現場遺留菸蒂,採證比對DNA查獲他,但一審依事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菸蒂掉落在香蕉樹旁,且相隔1月他另犯2起香蕉竊案都判刑定讞,此案雖無直接證據,認定也是以刀具竊香蕉,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撤銷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52歲)從事攤商,2017年3月30日清晨6點半許,卻潛入屏東新園鄉黃姓農民的香蕉園,割取5串香蕉,拿走4串,僅留1串尚未飽滿的。黃姓農民報案後,警方在香蕉樹附近發現菸蒂,化驗殘存的唾液,進一步比對查獲蔡姓男子。

蔡姓男子到案後辯稱,他想要抓龜、鱉,去看看適不適合放網子,並非行竊。由於查無失竊香蕉及作案刀具,一審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犯案,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菸蒂遺留的位置在香蕉樹旁,而非排水溝,且案發時為乾涸狀態,與蔡所稱想要抓龜、鱉的動機有出入。

合議庭也發現,蔡姓男子在案發同年的5月5日及13日,分別在屏東潮州鎮犯下2起香蕉竊案,皆判刑定讞,此三案時間相近,偷的東西也是香蕉,蔡本身也住屏東潮州,有地緣關係,依此關聯性,認定蔡確實持刀具割取5串香蕉、偷走其中4串,撤銷改判並宣告沒收4串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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