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和為貴-撤回告訴狀
引用來源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7.asp
和解後撤銷告訴-撤回告訴狀
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表示撤回告訴不再追究者,偵查中得以撤回告訴聲請狀敘明案號、案由、被告姓名及撤回告訴之意旨,提出於原檢察署(各地檢署服務中心均備有聲請撤回告訴狀例稿,供查詢、索取),或於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時,當庭表示撤回,並經記明筆錄亦可;案件如已起訴,在一審法院審理中,亦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以聲請狀撤回告訴,或法官於開庭時以言詞表示撤回告訴。
畢竟萬事以和為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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