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反擊!用老公手機蒐證姦情證據全到手 依通姦罪判刑3月
2020-02-21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高市林男與張姓酒店小姐交往曖昧,林妻用其夫手機與不知情的小三對話,頓時內容激情放閃,姦情全都露,橋頭地院依通姦罪,各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和張女均否認「嘿咻」,2人的辯護律師並主張,林妻假冒丈夫與張女對話,已嚴重侵害被告2人隱私,對於她們的權利影響重大,應無證據能力。
據了解,林姓夫婦在2008年10月間結婚。林男因工作關係,於2018年間前往酒店消費而認識張女,交往一陣子後,被林妻發現可疑,乃用其夫手機與她聯絡,套話查出張女曾人工流產,憤而提出告訴。
林妻則指稱,她發現被告間有曖昧對話,所以就用其夫的電話撥打給張女,但沒接通,後來對方就陸續傳LINE訊息到其夫的手機上,她才開始用手機繼續對話。
承辦法官指出,林妻雖未徵得丈夫同意而取得手機,但蒐證過程中,未對被告2人施以暴力或刑求手段,也查無移花接木等虛偽造假的情事,其目的在於蒐集配偶與他人間性交行為事證,以保全其婚姻及家庭健全,並維護己身配偶的身分法益,又無國家機關行為之參與,認定有證據能力。
又查,被告2人對話內容,談及「開房間5、6次」、「人工流產、拿小孩、很爽」等曖昧字眼,因此判決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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