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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猥褻
遭判刑
忍不住誘惑
高雄一名蔡姓男大學生,今年3月間一名女性友人前往其住處拜訪,蔡男竟起色心,強吻、猥褻被害女子嘴巴、胸部,並壓制被害人撫摸其下體,並以下體頂撞被害女子私處,被害人奮力抵抗掙脫後報警,高雄地院一審將蔡姓男大生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被害A女(已成年)為朋友關係,今年3 月25日12時30分許,A 女到蔡男的住處拜訪時,蔡男竟起色心,先強吻A 女嘴巴並將舌頭伸入,A 女反抗並拒絕,蔡男仍不顧,繼續強吻A 女的嘴,並將A 女壓制在床上,以下體 頂撞A 女的私處,A 女雖全力反抗,但因力氣差距太大無法成功逃脫。
蔡男得寸進尺,以嘴將A女之上衣咬上來後,再親吻A 女胸部,期間,並用手撫摸A 女私處,違反A 女意願之強制猥褻得逞。後因被害人持續反抗,蔡男才暫時停手,A 女趁機起身並立即離開該處,隨即撥打電話向陳姓友人求救,陳男趕抵前來搭載被害人離開,A 女之後報警處理。
案經林園警分局移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蔡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對A女強制猥褻,使被害人遭受極大痛苦與折磨,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實有可議之處。但念及蔡男坦承犯行,及前無刑事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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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猥褻 男大生遭判刑1年
2019-11-04
引用來源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6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