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按摩」等於性交易?男子硬上按摩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王姓男子在前年7月間,在某會館按摩時,先伸出鹹豬手撫摸女按摩師小蘭(化名)胸部、大腿內側及下體,後來更不顧小蘭抵抗、拒絕,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強行硬上,被害者不甘受辱報警處理,王男辯稱有詢問小蘭可否進行「法式」按摩,就是代表性交易之意;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2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7月29日晚間8時許,王男趁按摩時,先伸手撫摸女按摩師小蘭的胸部、大腿內側及下體,小蘭嚇傻斥責:「不要這樣做,我不喜歡,請你尊重我」,不料,王男竟強行脫掉小蘭褲子,強行性侵得逞。
小蘭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怎料,王男竟辯稱,當時曾詢問小蘭可否進行「法式按摩」,也就是性交易之意,兩人是你情我願,非強迫性交。
不過,小蘭指證歷歷,她的男友也說小蘭遭侵犯後,曾情緒激動地訴說委屈,另外,小蘭事後曾傳訊斥責王男,明確表示:「我真的一年前是櫃台小姐,我沒有接觸按摩的小姐」、「你將生殖器放入我的生殖器的時候,我是有推開你的,我也有拒絕你,跟你說我不要,我不喜歡,也請你不要為難我」、「我不知道法式,我不知道你說的法式是這種」。
不僅如此,由於王男還有「說法前後不一、未通過測謊」情形,加上小蘭之前是櫃檯小姐,根本不清楚何為「法式按摩」;合議庭審理後判定有罪,審酌王男否認犯行,但有跟小蘭達成和解,願意賠償35萬元,因此判3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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