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到閨秘設局圍毆與性侵,遭重判最高刑期7年四個月
2020-05-07
前年7月,新北市14歲少女,因與姚姓閨密有金錢和友誼糾紛,遭對方11人設局強押至觀音山區圍毆,並被22歲李男當眾性侵;一審將成年的7人輕判1月8至3年8月,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7人是合作性侵,應全部視為共同正犯,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加重改判各3年8月至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年19歲的姚女,常找被害少女小如(化名)和其他閨密一同出遊,小如還欠姚女6000元沒還;小如的父母擔心女兒經常夜歸學壞,要求女兒她們斷絕往來,小如因而多次拒絕眾女邀約;姚女等人並懷疑一名友人的妹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一事與小如有關係,對小如心生不滿,密謀設局將她約出來教訓。
判決指出,2018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姚女等11人藉口要吃消夜,誘騙小如至蘆洲成蘆橋下,碰面後開始對她嗆聲、辱罵,再動用私刑圍毆她,且專打頭臉,小如右眼角、左臉頰、左耳被打得瘀青紅腫,左上臂也掛彩。
眾人仍不罷休,再將小如強押上車,載往觀音山的公廁,其中有毒品前科的李女,和眾人慫恿胞弟李男性侵小如,眾人起哄「你快一點、明天還要上班耶」,原本就覬覦小如的李男,不顧小如反抗,在公廁內強行硬上得逞,其他人則擠在一旁圍觀窺視、取笑,還有人拿起手機拍照、錄影。
隨後,小如被載回三重區的巷內時,又遭另一少年毒打,直至清晨7時她才傷痕累累返家。隔天由母親和乾姊陪同驗傷、報警,檢警拘提李男、姚女等人到案,檢方起訴7名成年人,另5名少男少女移送少年法庭。
一審新北地院將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李女依教唆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姚女等5人沒動手,各依幫助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至1年10月。
但二審高院認為,姚女5人雖未下手強制性交,但對於性侵過程共見共聞,還擠在廁所窺視,催促李男「快一點、不要就趕快走」,使小如更加孤立無援,應視同眾人合作性侵,7人應全部視為共同正犯,加重改判李姓姊弟各7年4月,姚女等5人各判3年8月至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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