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度基小調字第 1054 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調解筆錄 114年度基小調字第1054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黃品豪 相 對 人 劉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因114年度基小調字第10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聲請調解,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翠芬 書 記 官 王叙閎 通 譯 林倫慶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品豪 到 相 對 人:劉怡君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5,000元,並於民國114年10月 31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帳戶 (戶名: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00)。 二、相對人如未依第一項按期給付,相對人應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5,000元之違約金。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皆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當事人閱覽兩造均承認無訛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品豪 相 對 人 劉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叙閎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叙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