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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9號
原      告  莊連豪
訴訟代理人  黃照峯律師
被      告  吳淵萬
訴訟代理人  吳文吉
被      告  吳聰明
            吳祈全
            吳祈宏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暖琇律師
複  代理人  謝明道律師
被      告  吳祈榮
            吳玉華
            吳玉玲
            吳玉珍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睿哲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30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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