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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胞弟劉政池依兩個水土保持法 遭判刑確定入獄

2019-12-12
最高法院今就劉政池挖地窖獲判1年2月徒刑判決確定,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但擅自違反占用地上物違反水土保持法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均發回。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被控佔用上千坪國有地、違法興建「七七行館」別墅,還擅自開挖地窖。高等法院今年6月10日依兩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劉政池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另依公務員登不實罪判4月。

至於時任陽管處長蔡佰祿(改名蔡東泉),以及負責勘驗建物的李朝盛、謝文華等3名官員,同樣維持高院見解,無罪確定。

原審判決指,劉政池1998年向陳男購買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號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2000年5月間,劉政池以胞妹劉子瑩、大女兒劉冠廷的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李、謝勘驗後雖發現該地現存舊建築物違規增建,依規定不得核發新建物建照,但因蔡佰祿交代,仍放水准予核發兩個門牌號碼的雙併建照。

時任陽管處長蔡佰祿明知依陽管處的「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不得認定為合法建物,故該建照申請案不符合「以2棟以上合法建築物同申請」的雙併建築要件,但在得知劉政池胞兄是時任劉政鴻後,指示建管小組組長李朝盛和技師謝文華「朝有利方向進行」。

劉政池後來開始大興土木,不但蓋起七七行館雙併別墅,還找包商在別墅旁國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並打通,打算當地下停車場,並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佔用總面績達4803.58平方公尺,換算為1400多坪。


示意圖(截取自LovePik)

二審改判劉政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依公務員登不實罪判4月;蔡佰祿、李朝盛與謝文華均獲判無罪。

原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非法佔用導致水土流失罪,判劉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蔡佰祿涉違法核發建照被依圖利罪重判6年,李朝盛、謝文華也依圖利罪各判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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