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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碩士生利用教授名義大量採購美術用品賴帳,依詐欺罪判刑4個月

2020-04-01


台中市36歲陳姓男子,2017年就讀台中教育大學的美術系研究所碩士班時,自稱是「美術系教師」(教授),向美術用品公司訂購6萬4000多元的用品,卻遲不付款,該公司向校方查詢,才得知他不是教師,而是碩士班研究生,怒提詐欺罪告訴,他辯稱是自稱「家教老師」,不是「美術系教師」,收入不穩定而缺錢付款,法官發現他當時存款餘額幾乎不到100元,不可能支付6萬餘元貨款,顯示他有詐欺犯意,依詐欺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書指出,陳男(已取得碩士學位)在2017年8月,打電話向位於台北市的美術用品公司,自稱是美術系教師,希望能採購一批美術用品,先出貨寄到台中市,他於10月再付款,該公司於同年8月至9月,分4次將價值6萬4000元的用品,寄到陳男指定的地址,包括麥克筆214支,彩色墨水116瓶,還有兩款水彩紙共70張、壓克力打底劑,事隔逾半年,陳男始終沒付款,此公司向校方查詢,得知陳男並非教師(教授),而是碩士生,氣得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這家美術用品公司說,陳男是用「台中教育大學美術系教師」之名訂購,且訂購的麥克筆很貴,全部214色要價2萬餘元,一般學生不可能一次買整套,他們很信任學校老師,陳男不付款、不回應催款訊息,他們才向校方查詢,進一步訴諸法律。

陳男答辯說,他沒有冒名「美術系教師」,而是自稱「家教老師」,當時他收學生,有學費可支付美術用品費用,卻因部分學生沒來上課,收取的學費不足支應貨款,並無詐欺犯意。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的銀行帳戶,2017年下半年,僅郵局有往來記錄,且只有一天的餘額超過5000元,其餘都不到100元,顯示陳男經濟窘困,卻採購6萬餘元用品,且約定2017年10月付款,可證明陳男存心賴帳,有詐欺的犯意,且犯後態度欠佳,又沒有彌補對方損失,依詐欺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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