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因找不到前妻,竟找弟弟沈文夏押走前妻的2名友人,殘忍溺斃後棄屍。歷審已6度判沈文賓死刑,最高法院今天下午3點宣判,維持高院更四審判決結果,今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判刑19年,全案定讞。
沈文夏判刑19年 全案確定
更四審認為,沈文賓雖曾認錯道歉,其律師也指他在看守所替2名被害人設靈位祭拜超渡,但合議庭仍認定他手段兇殘、泯滅人性,第6度判他死刑、歷審曾4度被判無期徒刑的沈弟沈文夏,更四審認定他為殺人罪「幫助犯」,改判19年徒刑。
2012年12月間,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遷怒妻舅女友潘孟瑤及潘的鄰居呂俊偉;沈文賓找來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殺害潘、呂2人後,棄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一、二審及高院更一審,均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仍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改判14年徒刑。
最高法院曾罕見就此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沈文賓的辯護律師透露,沈文賓在看守所替被害人設靈位,並念經迴向及祭拜超渡,教誨師也寫信替他求情,不過仍被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吐槽,指家屬在陳情信中表明,希望判死。
更二審宣判後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對於2人殺人過程的重要事實記載及採證,均有違誤之虞,其次,更二審僅論及2人殺人的1罪,但就殺人前的剝奪行動自由部份,卻漏未判決,有重大違法之處。此外,沈文夏一審至更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卻僅判處沈文夏14年徒刑,且沒說明歷審量處無期徒刑有何不當,理由不備,將此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更三審則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第5度判死,沈文夏則改判無期徒刑;沈文夏於去年10月更四審,再被改判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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