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330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0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翁佳記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4 年度執聲付字第2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翁佳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佳記因詐欺等案件,經鈞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 月確定,於民國113年7月3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4年9月1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翰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