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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3305 號刑事裁定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330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0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翁佳記




上列受刑人詐欺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4 年度執聲付字第2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翁佳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佳記因詐欺等案件,經鈞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 月確定,於民國113年7月30日送監執行,經法務部於114年9月1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芳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翰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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