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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38 號民事判決

2025-09-10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周金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聲請人雖於上開申報期間未滿前之114年7月18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但書之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114年度司催字第258號)
支票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25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陳秀娟
中國信託板新分行
114年4月1日
98,608元
CL03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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