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得知加拿大朋友「Peter」要送他大麻作為生日禮物,開心告知地址,Peter隨即在加拿大以平信方式,把大麻送回台灣,馬上被逮;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陳男認罪且受贈大麻極少,予以減刑,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陳男1年10個月徒刑,但因他有酒駕判刑記錄,因此未宣告緩刑。
檢警調查,去年間,Peter透過LINE聯繫陳男,表示要送他大麻作為生日禮物,陳男聽聞後開心告知地址,Peter亦隨即把淨重1.71公克的大麻封裝成郵包,在加拿大以航空平信方式,透過不知情的國際郵包運輸及郵務業者運送來台。
去年3月22日,郵件運抵入境,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松山分關關員發覺有異,拆封查驗發現予以扣押,並函轉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循線查獲陳男犯行。
陳男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他偵、審中均已自白犯罪,且受贈大麻數量極少,惡性情節與大量運輸並散佈毒品的行為相較,顯然有別,因此予以減刑,判刑1年10月,但因為他有酒駕判刑記錄,不符合宣告緩刑條件,因此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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