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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歸仁雙屍命案!20年後的今天,死囚被判無罪,可獲得三千多萬冤獄賠償

2020-05-18


二十年前發生的歸仁雙屍命案,因被檢方發現一張警方當年未附卷的死囚謝志宏行蹤交代稿,以新事證為由聲請謝男再審獲准,台南高分院昨天將當初判決謝志宏死刑的三個關鍵理由全部推翻,包括認定全案極不可能是郭俊偉及謝志宏二人先後持同一把蝴蝶刀殺人,反而極可能是郭一人所為,逆轉宣判謝男無罪。

一張未附卷行蹤交代稿 再審獲准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十八歲陳姓女學生遭性侵及砍殺四十八刀遇害,目擊者張姓老農也被殺五刀滅口,行凶死囚郭俊偉咬出謝志宏是共犯,二○一一年台南高分院更七審仍判謝志宏死刑,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當初認定謝殺人的證據,包括認罪自白、通過測謊的郭俊偉指證謝犯案,還有法醫依刀傷深淺,不排除全案是一人以上揮刀犯案。

謝志宏判死刑 3關鍵理由全推翻

台南高分院再審合議庭審查本案事證,以及依律師涂欣成所蒐資料,認為有利被告證據包括︰雖然謝志宏自白,但律師到場後他就翻供,供稱自白是被警方刑求;加上歸仁警分局交不出自白錄音,反而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過濾封存的報告,找出一份謝志宏表示自己沒有犯案的行蹤交代稿,和當初翻供內容一致。

第二個證據是,郭俊偉供詞有疑,當初郭辯稱刀子被謝搶走,謝殺害陳女與老農,不過老農腋下有被刺一刀,原審法醫沒注意到,這一刀卻被自稱沒行凶的郭俊偉說出位置,證詞明顯矛盾。

第三個證據是,原審法醫從死者刀傷、犯案用蝴蝶刀沒有血溝設計等,認為殺人特別費力,不排除二人以上犯案;但法醫研究所認為,無法從刀傷逆推嫌犯有幾人,這是科學證據的侷限。


謝羈押6834天 冤獄可獲3400萬元賠償

案經再審合議庭綜合事證,判謝男無罪。未來全案若依此確定,因謝志宏否認犯行,應可被認定無可歸責於他,以謝志宏共被羈押六八三四天,為目前死囚改判無罪案例中羈押時間最長,如以一天最高金額五千元計算,將可獲三千四百多萬元冤獄賠償,僅次於遭槍決的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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