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罪除罪化,被關的小三們可以受惠釋放
2020-06-03
大法官會議今天下午做出通姦罪的違憲解釋,結果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以刑法限制、規範違憲。意即通姦罪應立即失效,正式除罪化。而因通姦罪被偵查、審判乃至於發監執行者,即日起將可解套,其中2名分別在台北女監與嘉義女監的3名小三,將獲得釋放。
據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規定,檢方要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審判中的被告,也將依同理由,做出免訴判決,至於因案入獄者,地檢署執行科、各地方監獄等單位,也要依法將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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