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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除罪化後完全回歸民法,婦女團體:這是一個新的里程碑

2020-06-08


大法官五月29日宣告通姦立即除罪,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拆框工作坊、波栗打開開資源網等團體在司法院前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大法官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成功推動同婚合法的伴侶盟則指出,誠摯感謝長期在通姦除罪等性別人權議題共同努力的民間團體夥伴,也感謝聲請今天釋憲案的諸多法官及於憲法法庭提供寶貴意見的鑑定人,與今天做出通姦違憲解釋的大法官們,此案是這麼多人在不同位置的努力,終讓台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

婦女新知等團審認為,透過《憲法》解釋確保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也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看見現代社會親密關係的轉變與婚姻關係中的多元性,讓台灣的婚姻家庭平權能再次大幅躍進,讓婚姻關係內更能朝向平等協商與溝通的可能性,讓婚姻關係「始於民法,終於民法」,回歸到民法的私人關係規範當中去處理婚姻家庭的紛爭,不要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

婦女新知指出,1994年婦女新知等團體即開始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深知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是從未消失,傳統道德對女性性自主的容忍遠低於對男性性自主的寬容,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反倒讓女性不成比例地受罰,導致性別不平等的效果。

婦女新知表示,今天的解釋,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而希望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

婦女新知等團體指出,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後的重建或安排,配偶雙方若決定走向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才是重點;反之,如果決定復合,是否有足夠婚姻諮商資源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婦女新知等團體希望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

婦女新知等團體認為,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同時也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新北律師事務所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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