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抽菸退婚?
答應戒菸是謊言
台中市朱姓男子與林姓女子2016年辦完婚禮後,林女不願辦理結婚登記,4個月後還搬出2人原本的愛巢。
已辦婚宴 男求償109萬
擔任護理師的林女說,她曾於癌症安寧病房工作5年多,深切體驗抽菸對身體的危害,對抽菸惡習深惡痛絕;2人交往時,她明確要求朱男不能抽菸,朱男同意戒菸,卻始終矇騙,婚禮後她發現朱男從未戒菸,再加上其他因素,令她懷疑朱男是否真心與她經營婚姻,多次溝通無著,故決定解除婚約。
朱男提起民事訴訟,表示2人交往7個月,2015年底訂婚,翌年1月辦結婚喜宴,3月蜜月旅行,林女卻始終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年5月初逕自搬出2人共同居處。由於林女毀婚,他要求對方「返還婚約贈與物」,包括聘金、餅錢、12禮、小聘等,還有蜜月旅行、過年給林女及其父母的紅包、結婚宴客費、禮車與媒人紅包、拍結婚照等支出,再加上精神撫慰金30萬元,總計109萬餘元。
法官判小聘、12禮需返還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都同意解除婚約,就沒有賠償問題,朱男不能請求財產與非財產的損害,故將相關支出、精神撫慰金等部分均駁回,不過林女仍須返還小聘16萬元、12禮10萬元,共計2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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