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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遭判刑
判決指出,43歲李姓男子去年7月初因其所有的小貨車停放在小港區一處超商前遭人刺破輪胎,找來49歲謝男、22歲余男等2名友人埋伏,伺機要揪出破壞輪胎者。
同年7月10日凌晨4點多,59歲沈男獨自坐在超商騎樓,謝、李2人盤問貨車車胎是否其所破壞,以及何人指使?但沈男因有精神障礙問題並未回應,竟遭謝、李、余等3人先後分持啤酒瓶丟砸向沈男的胸口與頭部,之後謝男並持木棍痛毆沈男的頭部、肩部與胸部,造成沈男頭部受傷流血不止,脾臟破裂腹部內出血、肋骨骨折、低血容性休克,謝男見狀,請余男開車將沈男送往小港醫院急救,但仍傷重不治。
沈男被毆時,其侄兒剛好路過發現勸架無效,事後雖向警方報案,但警方還未查明涉嫌犯嫌身分時,謝男等3人就向警方自首。
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嫌將3人起訴。高雄地院近日宣判,認定謝男等3人符合自首要件,將謝男判刑7年半,另李男、余男則皆判6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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