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擄人還恐嚇
檢察官要求重判
嘉義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盜、妨害自由、傷害及持有槍械等罪嫌,起訴涉案的王姓男子(25歲)、謝姓男子(26歲)、李姓男子(22歲)等3名嫌犯。
檢方調查,王男因有資金周轉需求,107年8、9月間將其名下車輛,以原車留用方式,以42萬元典當給林姓男子經營的當鋪,王男因未依約給付利息,林男請拖吊業者將該車拖回。
王男因此心生不滿,獲悉林男與謝男住在同一棟大廈,遂找來謝男、李男及另名身分不詳男子,以欲清償借款為由,邀林男在其住處大廈大廳處碰面;一夥人待林男出現後,即喝令林男上車,林男因不從,遭謝男持槍抵住頭部,李男等人持球棒朝他身體攻擊。
見林男妻子下樓查看時,嫌犯竟向林男恫稱:「如不上車,即要將其妻一同押上車」,林心生畏懼,而配合上車;謝男在車上持槍敲擊林男頭部等處,唯恐林男趁機用手機報警,命其交付身上兩支手機。
其後,謝男更向林男恫稱,將帶其至山上活埋。當車子行經吳鳳北路某賣場,嫌犯下車購買童軍繩、眼罩及膠帶等物,以控制林男行動時,林男趁謝男不及防備之際,強行推開車門逃出,衝入賣場求救,並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王男等人,在謝男大廈住處浴室天花板夾層取出林男所有的兩支手機,全案由民雄分局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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